首页>>重要通知

运城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引进 高素质青年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9浏览量:2271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山西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围绕运城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经运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专业

为运城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200名,专业要求参照《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执行,具体专业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5月6日以后出生)。

2.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未列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国内排名前三的行业重点院校及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5月6日以后出生)。

3.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5月6日以后出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备引进人才要求的专业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不得报名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5)2020年5月6日前,在运城市已就业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的主要程序包括七个环节: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面试、体检考察、人员公示、办理手续。

(一)发布公告

在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运城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4日8:00—5月28日18:00。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并连同以下资料扫描压缩后,发送至rcyj2660541@163.com(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名资料:

(1)《运城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

(4)报到证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材料。

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人才引进的全过程。初审拟于5月30日前进行,审核结果及时反馈报名人员,复审与考察一并进行。

(四)考核、面试

1.博士研究生不受名额限制,直接考核引进。

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报名人数小于等于引进计划未形成竞争的,直接考核引进。形成竞争的采取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引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业务潜能等方面。

根据考核、面试结果,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考察

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并同时对引进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所空缺的引进计划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运城市委高素质青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在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引进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运城市委高素质青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四、管理使用

(一)试用管理。运城市委高素质青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安排引进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运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统一考核,聘用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二)人才储备。建立运城市高素质青年人才储备库,将所有符合报名条件未引进的报名人员纳入人才储备库。

五、激励保障

(一)户籍迁入。引进的人才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不受在运城居住年限限制,即可办理运城常住户口。

(二)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在聘用期间,租用政府投资建设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单位负责购买租赁商品住房,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未租用人才公寓或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5年,由市财政负担,租房补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凭20%的首付票据,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的可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

(三)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接受学龄前教育、义务教育期间,由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就读,优先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初中毕业生申请就读普通高中的,享有与本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资格,普通高中在校生转入我市的,优先安排到同类别优质高中就读,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配偶就业。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来到运城的,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由组织、编制和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统筹协调解决。配偶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调入相同性质空编单位或部门。暂时无法解决的,其人事档案挂靠运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助推荐就业。仍未实现就业的,参照引进人才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其发放2年生活补助,由市财政负担。

(五)交通保障。引进人才可申领“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在我市购买首辆自用车办理牌照,可享受全额上牌费用补贴,由市财政负担。

(六)资金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0万元的安家补贴、每月2000元的人才津贴。以上资金从引进当年起,按年度每年年底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服务期限未满解除合同的人员,自解除合同当年起停止发放安家补贴。如遇特殊情况,在符合政策情况下,城市低保和失业保险等予以支持。

(七)职称评聘。对于引进人才的首次聘任,用人单位可按特设岗位直接聘任。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不受任职年限、学历、资历、外语和论文等限制,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八)职务职级。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双一流”硕士研究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分别聘用为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4年期满(含试用期)、“双一流”硕士研究生3年期满(含试用期),考核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工作表现突出的,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经组织部门批准后,可选聘到运城市直事业单位分别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正科级领导职务。表现优秀并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在规定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六、特别提示

1.报名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要与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 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引进工作相关信息,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

3.报名人员须按公告要求参加引进工作的各个流程。

4.报名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请取消。

咨询电话:0359-2660541(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运城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专业需求目录

      2.运城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报名表                    

       

 

 

运城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

高素质青年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2020年引进人才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