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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6浏览量:10045

为满足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我区将组织实施2019年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卫生专技岗: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或综合院校医学院系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其他岗位: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护理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7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7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74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对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74;
      7.2019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9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96259:00开始,通过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看招聘岗位。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报名时间:201974900- 710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974900-711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低于3:1的不能开考。审核通过但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97159:00-16:00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97179:00-71917:00
      笔试时间:20197209:00-11:00 14:00-16:0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在笔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席任一科目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197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持相关材料,于201988-899:00-11:30 1500-17:00在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礼堂(和平区烟台道80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2019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一份;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现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批准后,可以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特别提醒:学历证、学位证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合理把握时间,提前准备,及时认证。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知识测试》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报区人社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统一分配报考考生的就业单位。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35号令)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23195313   监督电话:2726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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