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卫健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面向省级重点及以上医学类院校、国家“双一流”院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
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3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8日至2005年5月7日期间出生)。
5.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要求确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自2023年5月6日起在南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2023年5月8日上午8:00至5月17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已取得学历的提供此表)(学信网自行打印)、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等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及《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的电子版、扫描件打包压缩后投递至电子邮箱:tslnwj2023@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选聘岗位号、联系方式。
2.现场报名
赴相关院校宣讲时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报名相同)。
(三)资格审核
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审核结果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四)面试
采取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进行。①线上面试:利用互联网线上新模式,进行线上对接,线上应用软件另行通知。②线下面试:到相应院校现场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两者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工作潜质等方面进行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
(五)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卫生专业职称资格者、学历(学位)较高者,曾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若以上条件均相同,将同时进入体检,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拟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拟聘人员进入考核程序,由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路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工作。审核拟聘人员档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或审档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南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聘用
1.拟聘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后,由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路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注:此次选聘需和考生签订《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3年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意向书》和《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人才引进政策
拟聘人员符合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及《唐山市路南区“英才聚智”政策十条(试行)》相关规定的,将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七、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唐山市路南区卫生健康局、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特别提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
卫健部门: 0315-2337445
人社部门: 0315-2862026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附件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二: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