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集聚高校优秀毕业生,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推动锦州全面振兴,拟面向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和急需紧缺专业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引进范围
1.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列入范围高校见附件1);
2.部分重点高校的锦州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2)。
以上两类毕业生计划招聘引进不少于50人。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
3.学习成绩良好,已取得或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承诺在锦工作五年以上。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处理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相关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1.招聘引进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转正后,聘用到管理岗的,博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七级领导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八级领导管理岗位,如本单位七级、八级领导管理岗位无空缺,可优先聘用到七级、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聘用到专技岗的,博士研究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经认定或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将招聘引进人才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一人一档”建立成长档案,采取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和跟踪管理。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规定,择优调入党政机关任职。
(二)补贴补助
1.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遇有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2.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租房补贴。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4.助学贷款代偿。为聘用人员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三、招聘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建议电脑端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4月21日9时至4月28日12时登录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同时还应上传以下附件:
(1)未毕业的报名人员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在校期间成绩单;
④加盖学校(学院)公章的在校证明;
⑤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已毕业的报名人员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在校期间成绩单;
④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⑤非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生证明。
报名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4月21日9时至4月28日18时登录查询审查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8日9时至5月13日9时登录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表(A4纸正反面,一式两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考试考察。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拟招聘引进人才的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情绪控制、上进心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带手写签字)、网上报名时上传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对通过考试人员适时组织考察。
3.体检公示。待考试考察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对拟招聘引进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公示无疑义的,根据市属事业单位需求,参考个人意愿和所学专业安排到岗。各用人单位填写《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416-31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