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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07浏览量:2759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满足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宁河区卫健系统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高层次卫生人才招聘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3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信息详见《2022年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

  6.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5.现为宁河区卫健系统在编人员的;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22年7月7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

  五、招聘组织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8:30至2022年7月22日17: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电子邮件发送地址:nhqwsjkwyh06@tj.gov.cn。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邮件主题命名要求:高层次人才+报考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如:高层次人才+麻醉科医师+张XX+麻醉学)。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报名表》(PDF版);

  2.非2022届毕业生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一份。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2022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在一张上)(PDF版);

  4.家庭户口的考生将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在一张,集体户口的考生将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存放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和本人页原件扫描在一张(PDF版);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岗位所需其他材料(PDF版);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PDF版),另需提供本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业绩材料1份(2000字以内)。

  (三)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考核。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回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

  (四)考核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对本人从事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有关证件、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反映科研能力水平及专业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招聘单位组成专家考核组,采取答辩形式,与应聘人员就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对其专业能力进行测评。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核组将各考核指标量化成分值,结合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确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考核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由专家考核组再次进行考核,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确保拟聘人员政治合格。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医德医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八)聘用及备案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聘用后不能直接兑现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应根据聘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情况,待聘任后在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聘用后,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六、相关说明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发布公告的网站,同时将群发短信或直接联系考生。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监 督 举 报 电 话:022-69116297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022年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计划表.xls

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报名表.doc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