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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2020年7月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7浏览量:3929

为满足滨海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拟为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9名、校医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
      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
天津市滨海新区2020年7月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范围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及2018年、2019年毕业后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
      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对待。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⑶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心理教师岗位、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⑷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⑸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可参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
      ⑹博士、留学生所学专业与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
      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⑻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⑼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报考招聘计划表中1001岗位不参加笔试,采取直接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招聘。招聘计划表中“区属市重点高中校”是指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第一中学、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紫云中学、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第一中学、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第一中学、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实验中学;“三所合作高中校”是指天津市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天津市第一中学滨海学校、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
      ⑷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⑸滨海新区在编教师;
      ⑹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⑻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⑼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此次招聘,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人事工作室。笔试、面试工作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jtj.tjbh.gov.cn)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5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6日16:00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接到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0年7月27日9:00至16:00。
      本次招聘,报名与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三)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范围:高考学科为高中阶段知识,非高考学科为大学阶段知识,滨海职业学院思想政治课岗位考试内容为大学阶段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校医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5日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0年8月6日9:00至11:00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拟发布时间:2020年8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其中天津市或滨海新区户籍的界定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19日(报名开始前一天);
      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天津市户口:本市家庭户口、本市集体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且入学前具有天津市户口;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依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应届考生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根据本人教师资格考试进度提供教师资格证或已通过科目证明材料;
      6.非滨海新区户籍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如瞒报,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7.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五)面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学科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心理教师、校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学科教师岗位说课内容为报考学段的学科知识,幼教、特殊教育岗位给出主题内容进行说课。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岗位的考生在说课时增加基本技能展示(不超过2分钟)。其中,报考音乐岗位的考生根据主考方提供的教材歌曲完整作品自弹自唱展示(考场提供电子琴);报考体育岗位的考生展示体育类技能(不提供器材);报考美术岗位的考生展示命题速写(主考方提供笔、纸);报考幼教岗位的考生可展示舞蹈(无伴奏表演)、演唱、朗诵、绘画、演奏等(考场提供电子琴、铅笔、纸、彩色粉笔)。参加面试考生不得自带任何乐器、器材等物品。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1名为主考官。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依据各项测评要素打分。保留主考官各项要素分数。其他考官打分后,在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应聘人员每项要素得分的平均分即为本项要素最终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为应聘人员的面试得分。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经考察,用人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在体检、考察阶段,如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
      (八)公示
      区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区教育体育局组织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拟聘学校,总成绩并列者,由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拟聘学校岗位表将于选岗前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在报到阶段,如出现岗位空缺,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一次递补。
      区教育体育局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进行统一审验,提供虚假证件者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违约处理。“先上岗、再考证”的聘用人员,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后,区教体局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执行。
      如遇不可控的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发布的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由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区教体局   022-66896327
                                      022-652631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30-4:30
      监督电话:022-6689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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